保障項目 |
最高賠償額(HK$) |
醫療費用保障 |
1. 旅程期間之住院及手術費用 |
1,000,000 |
於旅程期間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而引致住院醫療、手術及住院之合理費用。 (包括回港覆診及緊急啓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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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港覆診費用 |
100,000 |
a. | 如受保人曾於外地就醫,回港後90天內的合理醫療費用(包括下列 b 項之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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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b. | 因意外受傷而引致的跌打及針灸治療費用。(每天1次,每次最高賠償額為HK$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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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啓程 |
100,000 |
如受保人於外地住院連續超過3天或不幸身故,可獲支付合理的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予一名親屬或朋友前往探望及照顧受保人。 |
2. 門診費用 |
20,000 |
合理的海外門診費用,包括診症及處方藥物。 (每天最高賠償額為HK$700) |
全球緊急援助 |
3. 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 |
緊急運送 |
不設上限 |
緊急運送受保人至就近合適的醫療中心進行治療。 |
送返起保地點 |
不設上限 |
在醫生建議下,將受保人送返香港治療。 |
入院按金保證 |
40,000 |
為受保人提供入院所需的按金保證。 |
遺體運返 |
不設上限 |
運送受保人的遺體或骨灰返回香港的合理費用。 |
身故恩恤金 |
20,000 |
如受保人因嚴重身體受傷或疾病而身故,可獲發放恩恤金予其合法遺產承繼人。 |
轉介服務 |
適合 |
提供法律援助、傳譯及補領遺失旅遊證件或交通票據之轉介服務。 |
個人意外保障 |
4. 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 |
500,000 |
如受保人因意外(包括恐怖活動)不幸身故或永久傷殘,將按「意外身故及永久傷殘項目表」賠償。(包括嚴重燒傷保障) |
嚴重燒傷 |
200,000 |
賠償受保人遭受3級程度燒傷。 |
旅程阻礙保障 |
5. 旅程取消^ |
50,000 |
如因下述原因,可就不獲退款的預繳交通票據或住宿費用提出索償:
- 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不幸身故、嚴重身體受傷或疾病*#;或
- 受保人須出任審判證人、陪審員或遭強制性隔離*#;或
- 於出發前7天內,工作假期之目的地發生天然災難、突然爆發廣泛性傳染病、恐怖活動、暴動或內亂而不能展開工作假期*;或
- 於出發前7天內,工作假期之目的地獲發黑色「外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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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縮短旅程 |
50,000 |
如因下述原因,可就未使用但不獲退款的預繳交通票據、住宿及返回香港所需的合理額外公共交通工具費用提出索償:
- 受保人或其直屬家庭成員不幸身故、嚴重身體受傷或疾病;或
- 工作假期之目的地出現惡劣天氣、天然災難、突然爆發廣泛性傳染病、恐怖活動、暴動或內亂而不能繼續工作假期;或
- 於旅程期間,工作假期之目的地獲發黑色「外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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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旅程延誤^ |
3,000 |
如因惡劣天氣、天然災難、突然爆發的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恐怖活動、機場關閉、公共交通工具遭騎劫或機件故障,而引致原定啟程時間/或抵達時間遭延誤,可作出以下索償:
- 每個完整及連續6小時的延誤可獲HK$300現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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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物保障 |
8. 行李延誤^ |
500 |
因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把行李誤送或延誤,令受保人在抵達工作假期之目的地後6小時或以上仍未能取回行李,可獲現金津貼。 |
9. 行李及個人財物 |
10,000 |
因盜竊、搶劫、爆竊、意外或運送人員不小心處理,令 行李或個人財物(金錢、手提電話、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除外)的遺失、破損或毀壞。 |
3,000 |
(每件/對/套的限額) |
10. 旅遊證件遺失 |
5,000 |
補領因盜竊、搶劫、爆竊或意外而遺失的旅遊證件及交通票據的費用,以及前往最近地點補領該遺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其他保障 |
11. 個人責任 |
2,000,000 |
賠償因受保人疏忽導致他人意外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須負上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