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保障 |
| 人壽保障 |
| 若不幸身故,本計劃將即時提供經濟緩助,向你的指定受益人派發整筆相等於投保額之賠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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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疾保障 |
| 於首次確認診斷患上46種受保危疾2(附錄 I )的任何一種後,即可獲派發相等於投保額全數之賠償,讓你在財政上作出更充分的準備,可安心診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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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購人壽權益 |
| 即使已索償危疾保障,你仍可持續享有人壽保障。在首次確認診斷患上46種受保危疾其中一種,於滿一年後的30天內,你可行使此專有回購人壽權益3,全數回購原有保單的人壽保障額4,而無需提供任何可保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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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費心理輔導服務 |
| 在首次確認診斷患上任何受保危疾的首年內,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其中一位直系親屬或受益人可享免費心理輔導服務,在專業心理學家的協助下,渡過最困難的時期。心理輔導服務的費用上限為每次港幣2,000元或250美元,每位受保人可享最高合共港幣10,000元或1,250美元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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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續保 |
| 此計劃保證每10年續保一次,直至80歲為止。 |
| 投保年齡 |
18 – 60 |
| 貨幣 |
HK$ 或 US$ |
| 最低每年保費 |
HK$1,000 或 US$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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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身故賠償會在從未支付危疾賠償的情況下派發。 |
| 2 |
危疾保障只適用於在保單簽發日或最後同意復效日起計90天後出現或呈現徵狀的任何受保危疾,以較遲者為準。 |
| 3 |
| 回購人壽權益可於下列其中一個日期前行使一次,以較早者為準: |
| i) |
基本計劃之保費繳付期屆滿日;或 |
| ii) |
當受保人65歲生日時(如該天為保單周年日)或緊接受保人65歲生日後之保單周年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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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新人壽保單之保費將根據受保人當時實際年齡計算。若原有保單須繳付額外保費,新保單則亦將以相同準則計算額外保費。 |
| 5 |
所有數據只供參考,因金額尾數曾被調整及所選擇的貨幣,或會與其他個別示例文件稍有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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